作者:寒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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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刚到公司,就在live的好友网络里看到了狗狗转载的新闻,得知前晚文二路上因为飙车撞死了一个人,隐约中觉得气氛不对,又去问了阿猪,才知道死者是她和狗狗的同事,也是我们的校友,通信工程0203的谭卓同学。很快,同事们也从各种渠道获知了这件事和死者的身份,整整一天,公司的POPO群里都在讨论这件事情。
下午西湖交警大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情,我还在感叹这次交警的效率好高啊,就听说交警在发布会上宣布根据肇事者同伙的口供,初步认定其当时车速会70km/h,即在事发路段属于超速不超过限速的50%,完全无视现场击者超过100码甚至超过150码的证词,对于台下记者提出的质疑也吱唔敷衍。从死者公司ECI传来的消息也证实了我的猜想,肇事者态度非常强硬,甚至还获得了保释,基本上可以认为肇事者已经打通了关系。
临近下班,88上有人呼吁晚上八点半去事发地点悼念谭卓,我也决定去。随着ZOL上响应的网友越来越多,我仿佛闻到了1020的味道,便通过HAM板通知同去的HAM带上手台证件,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。好在晚上正好是98坛庆,应该会有很多人被牵制住。过了一会儿,mice告诉我贼叉(博士生,现役武警上尉)正在招集人手组建应急小组,于是我们几个直接转到他手下去帮忙了(后来发现应急小组的成员基本上就是当年的半个毅行组委会……)。下班回寝室放了东西立刻出门和团长会合,因为之前约了团长晚上去迪卡侬购物,临时决定把购物推迟到悼念结束,顺便团长也加入了应急小组。也多亏有团长帮忙,才在文一路买到了拉警戒线用的尼龙缆绳,这时还不到八点,mice已经在频率催我赶快过去。果然我们刚从竞舟路拐进文二路,就看到路边停着一排警车,再往前德加公寓门口的道路已经被密密麻麻的人群堵得水泻不通。按预订计划,我们用警戒线把浙大的学生围在里面,防止出现1020中的意外情况。整个悼念过程都很平和,偶而会有路人过来向我们询问事故原因和死者身份,唯一的遗憾就是人群对交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。八点半,我们开始劝说疏散浙大的学生,一切还算顺利,人群散去了近一半。本来我们试图让狗狗劝说他的同事也一同离开,但收效甚微,只好作罢。见浙大的学生基本都走了,我们也各自回家了。
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,如果按交警发布会的认定,超速不超过限速50%,死一人,未逃逸,根据刑法第133条和高院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2条,定性为交通肇事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阴谋论一下,难怪交警只字不提其越双黄线、逆行、竞速等可以认定为在城市公共道路上飙车的行为。如果认定为飙车,就可以定性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,根据刑法第115条,最高可判处死刑,即使是认定为过失,也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这在国内是已经有先例的。当然,我可以负责任地说,这种有钱有势的非重刑事犯,即使是判了也就是进去意思一下,过个一两年就出来了,这种我是见过的。
反过来我们也应该想一想,杭州交警对于这起事故是否存在着监管不力的责任?杭州城市道路上飙车的现象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,我住32舍的时候,每天晚上两点,西溪路上必定会传来一阵马达轰鸣的声音。事发现场旁边德加公寓的业主也称,这一带经常会有飙车族出没。如果杭州交警早一点站出来取缔严惩飙车族,那今天的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了。可惜这种如果永远也不会发生了,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以后不会再出现第二个、第三个谭卓。
更让我感到悲凉的是,杭州警方居然要在来自浙大校方等多重压力下才迟迟刑拘了肇事者,一条鲜活的生命在钱权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。我不禁想到,谭卓的事目前能够得到较为顺利地处理,在于他有一群热心血性的同事、校友撑腰,如果换成一个无依无靠的农民工,是否就真的不了了之了呢?生命的尊严何在?法律的威严何在?
愿此事能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理,别让钱权交易玷污了生命的尊严。
愿谭卓能够安息瞑目,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……